刺字
注音 ㄘˋ ㄗˋ
详细解释
词语解释
刺字
◎用针在皮肤上刻文字,并涂上颜色,使字迹明显,古时是一种肉刑。
英文tattoo characters on the skin;
翻译
- 英语 to tattoo
- 法语 Tatouage
引证解释
1.写在名刺上的官职、姓名等字样。
例证《后汉书 · 文苑传下 · 祢衡》:“建安 初,来游 许 下。始达 潁川,乃阴怀一刺,既而无所之适,至於刺字漫灭。”
后遂用为典实。 唐 · 李商隐 《江上》诗:“刺字从漫灭,归途尚阻修。”
2.指名刺。
例证宋 · 李觏 《送古山人》诗:“乍出山来言语拙,莫将刺字謁王公。”
清 · 独逸窝居士 《笑笑录 · 脱笼》:“正至交贺,多不亲往,有一士人令僕持马衔,每至一门,撼数声,而留刺字,以表亲到。”
3.古代的一种肉刑,亦称墨刑, 汉 · 代称黥刑。于罪人面上刺字,以墨涂之,故称。 汉文帝 废黥。 魏、晋、南北朝 虽有逃奴、劫盗刺字之制,亦旋行旋废。 隋 唐 · 皆无此法,《唐律》十二篇,不言刺字, 五代 后晋 · 天福 中始有刺配之法, 宋 · 元 盛行,据罪状之不同分别在犯者面部、额部、项部、臂部或身上刺字,用以标明犯罪事由及发遣地点。
例证《元史 · 刑法志三》:“诸窃盗初犯,刺左臂,谓已得财者。再犯刺右臂,三犯刺项。强盗初犯刺项……其 蒙古 人有犯,及妇人犯者,不在刺字之例。”
《元史 · 刑法志三》:“诸盗贼赦前擅去所刺字,不再犯,赦后不补刺。”
《清史稿 · 刑法志三》:“刺字,古肉刑之一,律第严於贼盗。乃其后条例滋多,刺缘坐,刺兇犯,刺逃军、逃流,刺外遣、改遣、改发。有刺事由者,有刺地方者,并有分刺 满 汉 文字者。初刺右臂,次刺左臂,次刺右面、左面,大抵律多刺臂,例多刺面。”
4.宋 代军制,军士常须刺字,以作标记。
例证《宋史 · 兵志七》:“五年,詔:‘抑勒诸色人投军者,并许自身及亲属越诉,其已刺字,仍并改正。’”《宋史 · 兵志七》:“今若给一色银绢,折充例物犒设起发,召募人作义勇,止於右臂上刺字,依禁军例物支衣粮料钱。”
5.有于背上刺字,以表示忠心报国者;直至 明 · 代,仍有人主张刺字。 明 · 沉德符 《野获编补遗 · 兵部 · 刺军》:“景泰 中, 武清侯 为总兵,请征剿 也先,军人一胜二胜者,得保家产,四胜五胜者,左右臂各刺‘赤心报国’四字。
例证景帝 曰:‘领军胜虏,刺字是刑罚,加於无罪不近情,不许。’”
国语辞典
刺字
◎古时在罪犯的肌肤上刺字后染墨。依罪刑轻重的不同,分为刺臂与刺面二种。
网络解释
刺字
写在名刺上的官职﹑姓名等字样。《后汉书.文苑传下.祢衡》:"建安初,来游许下。始达颍川,乃阴怀一刺,既而无所之适,至于刺字漫灭。"后遂用为典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