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十三
注音 ㄉㄚˇ ㄕˊ ㄙㄢ
详细解释
词语解释
打十三
◎宋代刑法从轻发落的杖数。后亦泛称责打。宋太祖始定折杖之制,凡徒刑五,最轻为徒一年,脊杖十三;又杖刑五,最轻为杖六十,臀杖十三。参阅《宋史 · 刑法志一》。
国语辞典
打十三
◎宋代杖刑中最轻者,只打十三下。后泛指打人。
例证《永乐大典戏文三种 · 张协状元 · 第三五出》:“(末)推得没巴臂。(生)门子打十三。”
明 · 高明《汲古阁本琵琶记 · 第二二出》:“背起打十三,那厮不中用,只教他管文书。”
网络解释
打十三
宋朝对判徒刑、杖刑的犯人均分五等加施脊杖、臀杖,其中最轻的一等加杖十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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