典卖
注音 ㄉㄧㄢˇ ㄇㄞˋ
繁体 典賣
详细解释
词语解释
典卖
◎俗称活卖。旧时指把房屋、田地等在限期内典押给他人使用,期满后再赎回,愈期不能赎回,即被视为出卖。
英文pawn;
引证解释
1.旧指活卖。即出卖时约定期限,到期可备价赎回,不同于“绝卖”。 宋 · 苏轼 《奏浙西灾伤第一状》:“又缘春夏之交,雨水调匀。
例证浙 人喜於丰岁,家家典卖,举债出息,以事田作。”
《元典章新集 · 国典 · 诏令》:“其腹里百姓因值灾伤,典卖儿女,听依原价收赎。”
2.典租出卖。
例证陈登科 《赤龙与丹凤》第一部八:“宋蚦 道:‘我小时候听老人讲,官田是不能买卖的,如今也没人问这些了,还不是照样典卖!’”
国语辞典
典卖
◎以财产约定出卖,期满后可照原价赎回。
例证《红楼梦 · 第一三回》:“如此周流,又无争竞,亦没有典卖诸弊。”
网络解释
典卖
典卖,又称“活卖”。是指中国历史上买卖不动产的一种方式。指将房屋、田地等不动产出典于人,收取一定典价,在约定期限内原价回赎。与绝卖不同:绝卖是所有权的转移,不能赎回,而典卖则是附条件的、临时的所有权的转让,可在一定期限内赎回原物,过期不赎才视为绝卖。始见于《唐明律合编》转引“元律”:“诸典卖田宅,从有司给据立契。”明清律均规定:不税契者,不过割者,重复典卖者,均应依法治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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