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法
注音 ㄐㄧㄚ ㄈㄚˇ
详细解释
词语解释
家法
1.家长统治本家或本族人的法度。
例如圣贤家法。 —— 清 · 全祖望《梅花岭记》
英文domestic discipline exercised by the head of a feudal household;
2.家长责打家人或孩子的用具。
英文a rod for punishing children or servants in a feudal household;
引证解释
1.汉 · 初儒家传授经学,都由口授,数传之后,句读义训互有歧异,乃分为各家。师所传授,弟子一字不能改变,界限甚严,称为家法。至 唐 代家法已基本消亡。
例证汉 · 应劭 《风俗通 · 十反 · 司徒梁国盛允》:“叔矩 则其孝敬,则粥身苦思,率礼无违矣;则其友于,则褒兄委荣,尽其哀情矣;则其学艺,则家法洽览,诲人不倦矣;则其政事,则施於已试,靡有闕遗矣。”
《后汉书 · 徐防传》:“伏见太学试博士弟子,皆以意説,不修家法,私相容隐,开生姦路。”
李贤 注:“诸经为业,各自名家。”
《宋书 · 百官志上》:“汉武 建元 · 五年,初置五经博士。 宣 成 之世,五经家法稍增,经置博士一人。”
明 · 宋濂 《诸子辩》:“穆公 之立,距 孔子 之没七十年, 子思 疑未长也,而何有答问哉?兼之气质萎弱,不类 西京 以前文字,其伪妄昭然可见。或者谓其能守家法,不杂怪奇,歷 战国、秦、汉 · 流俗而无所浸淫,未必然也,未必然也!”清 王鸣盛 《十七史商榷 · 汉书二十一 · 师法》:“汉 · 人重师法如此。又称家法,谓其一家之法,即师法也。”
以后 宋 · 明 理学家把道统当作家法。 明 · 李贽 《答耿中丞书》:“‘学其可无术歟’,此公至言也,此公所得於 孔子 而深信之以为家法者也。”
2.治家的礼法。
例证《宋书 · 王弘传》:“弘 明敏有思致,既以民望所宗,造次必存礼法,凡动止施为,及书翰仪体,后人皆依倣之,谓为 王太保 家法。”
唐 · 韩愈 《兴元少尹房君墓志》:“祖讳 肱,为 虢州 司马;父讳 峦,都水使者,皆名,能守家法。”
宋 · 欧阳修 《太子太师致仕杜祁公墓志铭》:“自 唐 · 灭,士丧其旧礼,而一切苟简,独 杜 氏守其家法。”
3.指学术、文艺流派的风格、传统。
例证宋 · 梅尧臣 《与二弟过溪至广教兰若》诗:“长廊 颜頵 碑,字体家法传。”
明 · 胡应麟 《诗薮 · 近体上》:“初 唐 · 四十韵惟 杜审言,如《送李大夫作》,实自 少陵 家法。”
清 · 张尔岐 《蒿庵闲话》卷一:“历象器算是其所长,君子固当节取。若论道术,吾自守吾家法可耳。”
4.泛指传统的习性。
例证鲁迅 《书信集 · 致姚克》:“革命以后,本可开展一些了,而还是守着奴才家法,不过这于饭碗,是极有益处的。”
5.旧时家长责打子女、奴婢的用具。
例证《醒世恒言 · 白玉娘忍苦成夫》:“﹝ 张万户 ﹞教左右快取家法来,弔起贱婢打一百皮鞭。”
清 · 李渔 《蜃中楼 · 抗姻》:“叫丫鬟取家法来,待我赏他个下马威。”
《孽海花》第二六回:“彩云 道:‘这个请 陆大人 放心,我再吵闹,好在 陆大人 会请太太拿家法来责打的。’”
国语辞典
家法
1.师徒授受自成一家之说的学风。后泛指学术、文艺相传的流派风格。
例证《后汉书 · 卷七九 · 儒林传上 · 序》:“于是立五经博士,各以家法教授。”
2.治家的法则。 也作“家规”、“家约”。
例证《宋书 · 卷四二 · 王弘传》:“弘明敏有思致,既以民望所宗,造次必存礼法,凡动止施为,及书翰仪体,后人皆依倣之,谓为王太保家法。”
《三国演义 · 第二五回》:“吾于皇叔俸内,更加倍与之。至于严禁内外,乃是家法,又何疑焉?”
3.俗称扑责家人的刑具。
例证《醒世恒言 · 卷一九 · 白玉娘忍苦成夫》:“左右!快取家法来,吊起贱婢打一百皮鞭。”
《孽海花 · 第二六回》:“彩云道:『「这个请陆大人放心,我再吵闹,好在陆大人会请太太拿家法来责打的。』”
网络解释
家法 (汉语词语)
家法,是指调整家族或者家庭内部成员人身以及财产关系的一种规范。但从规范层次即道德、宗教、法律、风俗、艺术等的综合体意义上讲,家法作为一种家族自治的规范,其产生与法律是同源的。二者都是源于原始社会习惯规范,直到后来“大家”即国家出现后,二者才开始逐渐分离,各自发展。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,家庭的形态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。从严格意义上讲,现在意义上的家庭同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家庭有很大区别,或者说将历史上的家庭称为家族更确切。不可否认,中国古代存在着小家庭,但是这种小家庭是依附于宗族或者家族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