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例馆
注音 ㄌㄩˋ ㄌㄧˋ ㄍㄨㄢˇ
繁体 律例館
详细解释
词语解释
律例馆
◎清代官署名。顺治二年始设;乾隆七年隶刑部。掌修法令,刊定条式颁行。每经五年汇辑编排,称小修;满十年,重新补充删减,定为宪典,颁行全国,称大修。此外,兼掌稽核各司案件。参阅《清史稿 · 职官志一》。
网络解释
律例馆
律例馆是清代官署名。顺治二年(1645)置,掌修撰法令,审定条式,颁行全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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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音 ㄌㄩˋ ㄌㄧˋ ㄍㄨㄢˇ
繁体 律例館
◎清代官署名。顺治二年始设;乾隆七年隶刑部。掌修法令,刊定条式颁行。每经五年汇辑编排,称小修;满十年,重新补充删减,定为宪典,颁行全国,称大修。此外,兼掌稽核各司案件。参阅《清史稿 · 职官志一》。
律例馆是清代官署名。顺治二年(1645)置,掌修撰法令,审定条式,颁行全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