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判长
注音 ㄕㄣˇ ㄆㄢˋ ㄓㄤˇ
繁体 審判長
详细解释
词语解释
审判长
◎法院主持合议庭审判的人员。法院院长或庭长参加审判案件时,自任审判长。在他们不参加的情况下,由他们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。
国语辞典
审判长
◎法院开合议庭时,于推事中推举一人为首,称为“审判长”。通常由庭长担任,在法庭上有指挥与维持秩序等权力。
网络解释
审判长
审判长是法院合议庭审理案件时,负责组织审判活动的审判人员。例如开庭时,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,宣布案由,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,告知当事人各项权利,主持讯问,宣布辩论终结; 如果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,审判长应警告制止,情节严重的,可责令退出法庭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,合议庭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审判长。院长或庭长参与审判案件时,自己担任审判长。审判长不是固定职称,是在审理案件时临时指定或担任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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