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刑院
注音 ㄕㄣˇ ㄒㄧㄥˊ ㄩㄢˋ
繁体 審刑院
详细解释
词语解释
审刑院
1.亦省称“审刑”。
2.宋代于禁中设立的官署,其职务是检查大理寺所审理的案件,并上报中书省。
网络解释
审刑院
审刑院为宋官署名。宋太宗淳化二年(991)置。掌复查大理寺所断案件,由知院官与详议官提出意见后(设详议官6人),报告中书,奏请皇帝决断。宋神宗元丰三年(1080)并归刑部。即1080年终止。存在期间,其权势高于大理寺和刑部。
汉语词典为您精准解释词语审刑院的意思、近反义词、造句及用法,传承中华文化精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