挟书律
注音 ㄒㄧㄝˊ ㄕㄨ ㄌㄩˋ
繁体 挾書律
详细解释
词语解释
挟书律
◎秦始皇三十四年,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,下令禁止儒生以古非今,颁布民间有私藏《诗》《书》和百家书籍者族诛的法令。
国语辞典
挟书律
◎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,禁止儒生以古非今,史官非秦记皆烧之,非博士官而私藏诗、书、百家语者悉诣守、尉杂烧之的法令。唐 · 颜师古 · 注:“张晏曰:『秦律敢有挟书者族。』”也作“挟书令”。
例证《汉书 · 卷二 · 惠帝纪》:“三月甲子,皇帝冠,赦天下。省法令妨吏民者,除挟书律。”
网络解释
挟书律
“挟书律"是秦始皇在进行焚书时实行的一项法令:“敢有挟书者族”,即对收藏违禁书籍的人处以灭族的酷刑。“挟书律”和“焚书令”,都与欣赏和实践法家专制思想有关。西汉王朝初期,制度基本上是继承秦朝,"挟书律"也不例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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